建筑企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投标。建筑企业分公司只是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更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分公司不能参与招投标,更不能通过招投标程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该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投标签合同。分公司一般不会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不能单独通过招投标与招标方签订工程合同。即使双方签订工程合同的,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若分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且存在过错的,对方可以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但要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规定,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有权利参与投标。所以分公司参与投标首先需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
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并没有股份,其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且不具备独立的性质。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可以实现财务独立。分公司在成立时,总公司要形成一个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如果是独立核算,就要完成独立;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就没有独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或者应当。
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能独立承接合同。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可以。如果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而且也有做税务登记,是可以对外开发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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