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出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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