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留置权的法律效力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的类别很多且详细。但留置权的法律效力范围都为诸如违约金类的动产。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在中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是否存在留置权存在,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留置权是否存在取决于构成要件。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动产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留置除外),满足条件留置权通常存在,不满足则不存在。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按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可留置财产优先受偿,如加工承揽、运输合同中的情况,该制度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交易公平与安全。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在符合条件时依法产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留置其动产优先受偿,有保障债权实现和规范交易行为等意义,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

留置权有行使期间。法律规定债权人留置动产应定两个月以上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逾期不履行可折价、拍卖或变卖留置物,设行使期间为促债权人行使权利、保障交易等,逾期未行使债务人可请求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