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确认及行使方式问题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承包人对其建设的工程项目,即发包人的特定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方能行使,即其具有明确的担保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用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的施工工人被拖欠工程款的,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清偿时,则其享有法院拍卖执行财产后的优先受偿权利。那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

破产工程款优先受偿吗?在法律领域,破产工程款是否优先受偿是重要问题。工程款对承包方意义重大,破产程序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分配。虽部分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但实际案件处理因多种因素有差异,是复杂问题,需综合判断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破产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付款,承包人可催告,逾期不付可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受偿。在破产程序中,该权利优于抵押权等债权,不过有范围和时间限制,要依程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