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工程款纠纷。协商解决的优点是节省时间、费用和精力,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诉讼风险。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一致同意,将工程款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解决的优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保密性强,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执行。3.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工程款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解决的优点是适用范围广、公正性高、可上诉性强,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建筑工程索赔依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1.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总承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从总承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2.客体是特定的。3. 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
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以合同为依据原则;索赔的提出首先应当以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实际损失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原则。逾期失效原则。索赔逾期失效制度对索赔权利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可以。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备采购等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索赔规定:一、建筑工程索赔规定:《合同法》有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1、《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