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具有前述两种情形,但造成了造成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严重后果的。以上类型,基本可以概括积极参加者的所有情形,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结合行为人客观上的参与程度及其主观恶性及行为后果来综合衡量。
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具有前述两种情形,但造成了造成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严重后果的。以上类型,基本可以概括积极参加者的所有情形,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结合行为人客观上的参与程度及其主观恶性及行为后果来综合衡量。
一般参加者的认定也应当从行为人在聚众斗殴中的参与程度、主观恶性以及行为后果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与积极参加者相比,一般参加者的无论是参与程度主要还是主观恶性或者是客观上的后果均没有积极参加者的严重,主观上表现为消极参与斗殴,态度不坚决,不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例如被诱骗到斗殴现场、或者出于哥们义气碍于情面到达现场或是被逼迫、威胁到达现场、没有造成他人伤害的或者没有实施斗殴行为的,这类情形一般认定为一般参加者。虽然刑法对一般参加者没有进行刑法惩罚的评价,但是一般参加者的行为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一般参加者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聚众斗殴被判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聚众斗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等。
聚众斗殴没参与不会判刑,聚众斗殴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参加者的认定也应当从行为人在聚众斗殴中的参与程度、主观恶性以及行为后果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与积极参加者相比,一般参加者的无论是参与程度主要还是主观恶性或者是客观上的后果均没有积极参加者的严重,主观上表现为消极参与斗殴,态度不坚决,不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例如被诱骗到斗殴现场、或者出于哥们义气碍于情面到达现场或是被逼迫、威胁到达现场、没有造成他人伤害的或者没有实施斗殴行为的,这类情形一般认定为一般参加者。虽然刑法对一般参加者没有进行刑法惩罚的评价,但是一般参加者的行为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一般参加者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犯罪证据是否充分而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判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双方都有聚众斗殴行为的,都会对双方的首要分子、积极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情节判刑。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2、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基于案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