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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商业秘密如何确定

2021.06.07 劳动纠纷 95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才能被认定: 1. 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2.实用性。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 3.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能够明示其保密意图的措施,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4.价值性。价值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自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并能实现权利人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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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绍熙律师 2021.06.08 85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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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数额,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原公司的损失、公平原则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可以参考如下方式计算:1、以商业秘密被侵害遭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2、以违约人违反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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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竞业限制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数额,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原公司的损失、公平原则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可以参考如下方式计算:1、以商业秘密被侵害遭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2、以违约人违反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等。

    陈绍熙律师 2021.06.03 856人看过

陈绍熙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陈绍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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