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我国法律中称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让患者接受多余的,与自身病情无关的,不属于对诊断出患者病情有帮助的检查,只是通过增加不必要的检查来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由此医院方面可以从中谋取利益。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
禁止标线指示是指违反禁止标线通行,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黄色大叉,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包括: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竞业禁止条款包括: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违约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2、对董事、经理的规定;3、对一般雇员的规定;4、代理商的竞业禁止义务。为避免代理商凭借其优势条件从事损害权利人的竞争行为,有必要为其设立竞业禁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