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2)约定竞业禁止,是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单位员工在离职后,只是单位为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泄露商业秘密,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2、对董事、经理的规定;3、对一般雇员的规定;4、代理商的竞业禁止义务。为避免代理商凭借其优势条件从事损害权利人的竞争行为,有必要为其设立竞业禁止义务。
派遣员工是有竞业禁止义务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包括:1、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2、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开立账户存储。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2、技术研发人员等。
竞业禁止合同的条款有以下这些:1、竞业禁止的范围。2、竞业禁止的期限。3、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有以下这些条款:限制的范围条款:主要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领域限制等;禁止引诱离职条款:职工离职后负有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的义务。如果违反此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