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基础电信业务包括:(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八)无线寻呼业务;(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一)电子邮件;(二)语音信箱;(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四)电子数据交换;(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六)增值传真;(七)互联网接入服务;(八)互联网信息服务;(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需要的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3、有资金和专业人员;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要注意的地方有:(一)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二)不能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三)不能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创投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三)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义务:1、健全设施日常巡查、维护、检修制度;2、健全电信设施安全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落实电信设施的安全等级定级和安全保护评估;3、制定电信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4、加强对公用电话终端等电信设施的维护,保障应急通信的需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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