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纷繁世界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战斗。巴志涛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卓越的办案能力。下面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巴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
交通肇事案:把握情节,争取
缓刑在XX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XX驾驶车辆与行人碰撞,导致行人死亡,交警认定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以
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面临着可能的牢狱之灾,如何为其争取到最轻的刑罚,避免实际
羁押,成为了辩护的关键难题。
巴志涛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首先,他敏锐地抓住了法定从轻情节,明确指出被告人具有
自首情节,依据法律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接着,巴律师进一步突出酌定从轻情节。他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让法官感受到被告人并非是惯犯或恶意犯罪之人。同时,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这体现了被告人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和改正的决心。另外,还说明了案发后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这一情节对于量刑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综合以上这些情节,巴律师向
法院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的专业分析和有力辩护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这一结果意味着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原判的有期徒刑将不再执行,成功避免了入狱服刑,能够继续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对其个人及家庭而言意义重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坚守原则,免除责任
另一起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同样展现了巴志涛律师的专业风采。原告某欣
公司因完成“
兰州市某中学旧教学楼拆除重建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工程,起诉要求总包方中建X局与分包方圣某锦公司连带支付176,170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本案的难点在于原告试图通过总包方的单方指令,将付款责任“穿透”至分包方圣某锦公司,这就涉及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坚守与突破的界限认定。
作为被告圣某锦公司的代理律师,巴志涛律师的办案策略核心在于切断原告与圣某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庭审中,他明确指出圣某锦公司与原告某欣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告无权依据合同向圣某锦公司主张权利。对于中建X局出具的《现场分包
签证指令单》,巴律师强调这是中建X局单方出具的文件,圣某锦公司从未认可或追认其内容,其中“费用转扣”的表述对圣某锦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巴律师还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指出本案情形不属于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的情形,原告也未能证明圣某锦公司对中建X局享有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因此原告无权向圣某锦公司主张
代位权。同时,他敏锐地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指出原告在2020年12月24日即已确认债权,但直至2026年2月才起诉,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再受法律保护。
巴律师的一系列精准分析和有力抗辩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对圣某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中建X局承担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成功为当事人圣某锦公司免除了176,170元的工程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支付责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巴志涛律师是
甘肃政法大学硕士,拥有14年执业经验,是兰州市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现任职于甘肃佳运
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实战经验丰富、办案成果显著。他不仅担任兰州市三家行政单位法律顾问,还为甘肃中鸿基、甘肃际华、甘肃中盛等多家知名建设工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巴志涛律师将以专业、严谨、务实的态度,为你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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