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里,有些案子就像迷雾中的迷宫,让人看不到出路。今天要讲的这两个案子,一个是
交通肇事罪面临实刑,一个是
建设工程纠纷被追讨巨额工程款,所有人都觉得没希望了,但巴志涛律师却凭借他敏锐的思维和捕捉关键信息的能力,成功逆转乾坤。
被告人XX驾驶车辆与行人碰撞,行人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XX负全责。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按照法律规定,他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这看似是板上钉钉的实刑,XX和他的家人都陷入了绝望。
巴志涛律师介入后,没有被表面的困局吓倒。他反复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了被告人具有
自首情节这一关键信息。他深知,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要想让法官充分重视,还得把其他方面的情况也说清楚。
于是,巴志涛进一步挖掘,强调X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而且XX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更重要的是,案发后XX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这些细节就像一把把钥匙,为打开从轻处罚的大门提供了可能。
有了前面发现的关键信息,巴志涛律师制定了明确的辩护策略。他向
法院提出,综合XX的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
然而,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毕竟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要想避免实际
羁押,让法官同意缓刑,必须要有十分充分的理由。巴志涛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用清晰的逻辑和诚恳的态度,阐述每一个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他的努力没有白费,法院仔细考虑了他提出的各项理由。最终,判决被告人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这一结果让XX和他的家人喜出望外,避免了入狱服刑,生活得以继续正常进行。
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欣
公司起诉总包方中建X局和分包方圣某锦公司,要求连带支付176,170元工程款及利息。某欣公司的依据是中建X局发出的《现场分包
签证指令单》,上面注明“此部分费用转扣
四川圣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圣某锦公司陷入了被动,所有人都觉得按照这个指令,他们很难摆脱付款责任。但巴志涛律师却不这么认为,他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入手,开始了细致的分析。
他明确指出,圣某锦公司与某欣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同关系,某欣公司无权依据合同向圣某锦公司主张权利。这就像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了一条清晰的主线。
接着,他又否定了《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的效力。他强调这是中建X局单方出具的文件,圣某锦公司从未认可或追认其内容,其中“费用转扣”的表述对圣某锦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一观点就像一颗重磅炸弹,打破了原告想将付款责任“穿透”到圣某锦公司的企图。
仅仅否定合同关系和指令效力还不够,巴志涛律师进一步分析法律关系,排除了
代位权的可能性。他指出,本案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的情形,原告也未能证明圣某锦公司对中建X局享有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因此原告无权向圣某锦公司主张代位权。
同时,他还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他发现原告在2020年12月24日即已确认债权,但直至2026年2月才起诉,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再受法律保护。这一系列的分析和抗辩,就像一张严密的网,将圣某锦公司保护了起来。
经过巴志涛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对圣某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原告与圣某锦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其要求圣某锦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判令中建X局承担支付176,170元工程款及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
这一结果让圣某锦公司松了一口气,成功避免了176,170元工程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支付责任。巴志涛律师凭借他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为当事人赢得了这场
官司。
好律师就是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东西。巴志涛律师在这两个看似无解的案件中,凭借他活跃的思维和捕捉关键信息的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彰显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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