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是否需要备注已收款,法律上未规定,一般不需要,因为可以按照转账记录来证明借款到账的行为。2、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1、是否需要备注已收款,法律上未规定,一般不需要,因为可以按照转账记录来证明借款到账的行为。2、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
借条中“借”与“借到”是有区别的,因为“借”表示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今欠与今欠到的含义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是“还欠”与“还欠到”这两个词汇,看似一样,其实在法律上意思就是天壤之别,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大不相同的。
等同于借款合同,借条属于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内容、形式合法的,都具有法律效力。若对方拒不还款的,都以此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果是订金,不是定金,可以退。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作为普通群众,如果误收假币,不应该再继续使用,应该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当看到别人持有假币时,也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时,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拥有户籍并不等同于拥有居住权。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