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人的借条跟一般的借条在内容格式上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第一首先要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是最重要的。
有担保人的借条可以写上如下条款: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二、借款信息与用途:三、借款金额;四、借款期限;五、借款利率与利息;六、未按时偿还的违约金。七、担保人确认条款;八、担保范围与担保期限;九、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确认;十、借条出具时间。正式欠条包括: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日期;贷款利息;还款本息的日期、日期和付款方式;欠款人应亲自签字。
有。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担保时效,要依据担保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担保时效,如果保证人保证,有担保时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没有担保时效,要依据担保方式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就有效。如果保证担保,没有约定时效的,保证期间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有。借条上的担保人有还钱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偿还其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的。1.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将债务人与担保人(保证人)一并起诉。2.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提供履行债务担保的,在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可以将债务人与担保人一并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进行认定并作出判决。3.但是,如果担保人只是提供一般保证的,虽然可以一并起诉,但在就债务人的财产由法院强制执行无果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两种,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责任最重,借款逾期了,债务人一旦起诉了,可以执行借款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一般担保责任责任较轻,需要先执行借款人,借款人没有可执行的才能执行担保人。
担保人终止担保的情形有:1、经过债权人同意;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