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有。
借条上的担保人有还钱责任。
如果
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偿还其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
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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