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人的借条可以写上如下条款: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二、借款信息与用途:三、借款金额;四、借款期限;五、借款利率与利息;六、未按时偿还的违约金。七、担保人确认条款;八、担保范围与担保期限;九、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确认;十、借条出具时间。正式欠条包括: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日期;贷款利息;还款本息的日期、日期和付款方式;欠款人应亲自签字。
期限是6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担保,是为担保一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
担保人有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而言,如果担保人为了躲避债务,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转移资产行为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担保人的行为,但行使撤销权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一般保证。1、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只有在债务人经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并且经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执行之后,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承担责任必须是以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穷尽了所有的司法救济手段仍无法得到救济为前提。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就有选择权,既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有担保人的借条跟一般的借条在内容格式上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第一首先要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是最重要的。
1、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2、担保分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如果欠债人已无力偿还,则一般与连带的区分意义就不大了,债权人当然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可通过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查封财产,拍卖还债,如果还无法全部清偿,则执行结案,余债成为损失,或称之为自然债务,已不能通过法律方式救济。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