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后主动投案,仍然属于肇事逃逸。因为已经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主动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后主动投案,仍然属于肇事逃逸。因为已经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主动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事故后主动报案不属于逃逸。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负全责,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的,不予减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是肇事逃逸:(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等。
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替自己的肇事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交强险应当赔付,不能拒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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