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八年。他擅长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等领域,还是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坚持“专业、负责、高效”,注重诉讼与调解结合,从细节找突破口。在“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案中,他为原告维权,明确各方责任。此案提醒大家重视专业鉴定和协议后果,他是值得咨询的专业法律人。
交通事故叠加医疗损害,律师助力明确责任,为受害者家属维权!
生活中,意外总是猝不及防。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当交通事故与医疗损害交织在一起,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和划分呢?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难题,也关乎受害者家属权益能否得到合理保障。今天要讲的案例,就是这样一起复杂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件。
冯海波律师:专业领域的深耕者
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八年以来,在很多法律领域都有所建树。他一头扎进建设工程、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而且他还是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
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理解深刻。一直以来,他都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注重诉讼策略与调解技巧结合,从细节中找案件突破口,为客户制定可行方案。
交织难题:交通事故遇上医疗损害
2022年的一个清晨,小明(化名)骑电动自行车在
金华市被疲劳驾驶的刘齐鲁(化名)撞伤,随即被送到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本以为医院能挽救小明的生命,可经过27天治疗,小明因院内感染导致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感染性休克死亡。交警认定刘齐鲁负事故全责,可死者家属觉得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明显延误,像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艰难维权:追究多方责任
冯海波律师接受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委托后,开启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一方面,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齐鲁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鉴定意见显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小明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庭审时,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主要是交通事故伤情导致,还说家属手术决策犹豫影响治疗时机。但冯律师指出,家属面临重大手术合理考虑,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借此推卸专业诊疗义务。
判决结果:明确各方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
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因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齐鲁达成《补偿协议书》,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没支持原告再向刘齐鲁个人主张赔偿。
这起案例给大家提了个醒,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要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一定要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像冯海波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因疏忽丧失应有的权益。希望这样的案例能让更多人了解法律在处理复杂纠纷时的重要作用,也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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