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应付福利费科目取消,取而代之为应付职工薪酬。那么现在新规定企业不得提取福利费了,只能直接进管理费用--福利费开销,而且开销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如果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如果是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探亲假路费等。
职工福利费包括:1、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2、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会计准则下,将“应付福利费”科目取消,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取消。以管理部门为例,当月发生福利费500元,现金支付,会计分录为:实报实销方式下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贷:现金500。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旅游费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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