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福利费财务如何做账
2019.03.1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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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会计处理。
1、如果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如果是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
探亲假路费等,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二、税务处理
1、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全额扣除。职工要列入工资总额计交
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法律依据
-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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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报告编号:NO.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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