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并且应该以书面方式提出。只有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申请,并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男性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程序:1、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的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行为。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社区、公安机关、庇护所、妇联、人民检察院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
办理离婚有两种办法:1、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受理,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构成:1、主体主要是家庭成员;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3、客体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权;4、客观上行为人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可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