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应由谁提出申请
2022.11.28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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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假释应由所在监狱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例】
事实一:罪犯卢某,男,1995年11月9日出生,原判认定其伙同他人在2013年8月实施抢劫及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5000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2187元(已履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交付执行。某中级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
事实二:2017年12月6日,执行机关某某省某某监狱以该犯执行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向某中级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某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事实三:罪犯卢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及劳动,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已履行罚金刑人民币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社区愿意接纳。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积极履行财产刑。鉴于其刑期执行已过半,无法定不能假释的情形,犯罪时年龄较小,在监狱内表现较好,社区能提供较好的矫正条件,故裁定对其假释。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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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春律师
青海长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海西执业15年
擅长:
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孔令春律师,现任青海长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荣获2019年至2020年度海西州律师协会颁发的党员。孔令春律师执业十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办案经验。自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方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使多家企业挽回了诸多损失,参与办理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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