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再犯罪是谁的责任
2021.04.07
刑事辩护
128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假释期间再犯罪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案例】
王某(男,23岁)为某网上相亲软件后台数据管理人员,其通过查询网络后台发现有一女子朱某(女,21岁)和初恋非常像。于是王某通过后台数据提取了朱某的联系方式,其实这种联系方式大家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往网站上充钱才可以看到的。王某开始非常耐心地与朱某谈恋爱,没想到朱某一直无动于衷,表示两人只是普通朋友,没有感觉。但是王某不死心,某天其将朱某灌醉后强行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其非常后悔,自己到公安自首。但是经过法院审判,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某在监狱表现优异,坐牢1年3个月后,假释出来。然而,在假释期间,因为当时判刑时朱某并没有对自己出具谅解书,于是怀恨在心,其买了面具再次对朱某进行了强奸,后被公安抓获。
【判决】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67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81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犯强奸罪,应当处3年-10年有期徒刑的,但是因为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判处3年以下的2年属于减轻处罚了。因此王某强奸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王某判处有期徒刑是2年,已经执行1年3个月,执行刑期超过一半,而王某在监狱内表现很好,因此进行假释也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第86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因为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制度,因此假释的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并没有执行完毕,所以王某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其不是累犯。王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首先要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罪一:强奸罪,2年有期徒刑;罪二:强奸罪,4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应当判处2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4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
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新的刑罚。
-
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新的刑罚。
覃程律师
2020.03.30
115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