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席职责和权限: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监事会享有以下职责:(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一般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一般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产生方式,可以由股东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委派。
监事会主席一般来说就是一个虚职,没什么实质性权利,主要负责笼统的工作。例如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财务资料等事务。监事会主席是可以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的,也可以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是对股东负责的,监事会主席也是由全体的监事过半数选举才产生的。如果是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不用设立监事会的。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一般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新当选监事会主席发言
免费查看工会主席职责
免费查看董事局主席助理竞业限制协议
免费查看学生会主席职责
免费查看国家副主席的职责
免费查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