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延期开工后,如果是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单位索取赔偿。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在处理工程延期开工的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延期原因:首先,必须详细分析导致工程延期的具体原因。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不合理、天气因素、设备故障......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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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如果需要延期的,应当申请延期。所以,建设工程招标终止后,和什么时候开工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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