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证据难寻?看律师如何巧妙运用证据扭转局面!
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合同纠纷十分常见,而证据的发现和运用是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下面来看看曾国庆律师在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巧妙发现和运用证据,为当事人赢得胜诉。
细微之处,寻觅关键证据
在这起案件里,A公司与B公司就工程结算下浮比例产生争议。双方虽口头协商将工程结算下浮比例变更为“下浮11%”,却未签订正式书面补充协议。曾国庆律师凭借丰富诉讼经验和敏锐洞察力,从多份付款审批文件里发现关键线索。B公司工作人员在这些文件中签字确认按“下浮11%”的标准结算,且双方实际履行多年。这一系列付款审批文件成了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结算条款的有力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构建证据链,锁定事实真相
除工程结算下浮比例争议外,在疫情期间施工增加费、结构板顶棚打磨刮水泥胶费用等方面,双方也有分歧。曾国庆律师深知单个证据证明力有限,便积极收集施工日志、现场勘验记录及当地疫情计价政策等相关材料,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施工日志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各项情况,现场勘验记录直观反映实际施工状况,当地疫情计价政策为费用计算提供政策依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充分证明疫情期间施工增加费、结构板顶棚打磨刮水泥胶费用均为A公司实际施工产生,且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依法应计入工程总造价。
庭审交锋,证据发挥关键作用
庭审中,B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如工程应按原合同下浮14%结算、疫情及附加施工费用不应计入工程款等。曾国庆律师针对B公司的抗辩,有条不紊地出示所收集和整理的证据。通过对证据详细阐述和分析,有力反驳了B公司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曾国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合法有效,工程统一按“下浮11%”计算,疫情期间施工增加费、结构板顶棚打磨刮水泥胶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展示曾国庆律师在证据发现与运用方面的高超能力。他通过细致调查、严谨分析和巧妙举证,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权益,也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解决提供了宝贵参考。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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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庆律师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执业地:衡阳执业2年
擅长:
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离婚、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曾国庆律师,个人电话:13575121459,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借贷纠纷、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处理,代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百起,帮助债主追回欠款数百万元,代理商事案件标的金额超亿元,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十起,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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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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