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2、申请法院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共有人对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共有人对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行使主体:承包人。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行使时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