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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不付款,承包人能否拒交工程?

2022.02.17 公司法 151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不付款,承包人可以拒交工程。
(1)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可见交付工程的前提条件就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2)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承包人可以留置建设工程,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加工承揽合同符合留置的规定;
(3)最高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可以按照程序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占有也是保证“优先受偿权”的一种措施;
(4)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承包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发包人财务情况恶化、丧失商誉、怠于履行付款义务、转移财产等,承包人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对建设工程实施占有。

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的注意事项:
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
2、收集证据要及时。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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