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所得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但是不是全部数额均为共同财产,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复员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之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部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每年从国家得到的补助经费用,军人的复员费本身就是跟军人的军龄有关系,军人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正式的入伍了,婚前计算的这部分复员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复员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之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部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每年从国家得到的补助经费用;军人的复员费本身就是跟军人的军龄有关系,军人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正式的入伍了,婚前计算的这部分复员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复员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之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部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每年从国家得到的补助经费用;军人的复员费本身就是跟军人的军龄有关系,军人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正式的入伍了,婚前计算的这部分复员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做区分。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