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张某某与王某某这对年逾八旬的老年夫妇,他们在北京某区的一套房屋,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唯一住房。但儿子刘某某以“办理廉租房”的借口,骗取了父母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随后通过虚假公证委托书,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更让人气愤的是,在法院审理确认父子间买卖合同无效案件期间,刘某某又迅速将房屋以85万元“出售”给案外人赵某某并完成过户。张某某夫妇发现后心急如焚,立刻委托王晓芳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刘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王晓芳律师接手此案时,面临着诸多复杂难题。一方面,房屋已经两次过户,赵某某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受物权登记公信力保护;另一方面,“以房抵债”的交易方式隐蔽,购房资金来源异常,且被告刘某某消极配合,这些都让案件的审理变得困难重重。
一位心急如焚的客户回忆说:“当时我们真的觉得天都要塌了,房子没了,维权又不知道从何下手。找到王律师的时候,心里其实没抱太大希望,毕竟案子看起来太难了。”
面对重重困难,王晓芳律师没有退缩。她精准运用“恶意串通”认定规则,从多个维度构建证据体系。她向法庭强调签订合同的关键时间节点,揭露交易细节违背常理之处,戳破“资金自付”的谎言,论证房屋价格明显偏离市场。
在庭审过程中,王晓芳律师的专业和敏锐让在场的人印象深刻。一位旁听的群众说:“看着王律师在法庭上有条有理地分析,感觉她就像一个侦探,把那些隐藏的恶意都挖了出来。很佩服她的能力。”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偷偷商量好做一件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那么他们之间的这个约定在法律上就是不作数的。在本案中,刘某某和赵某某在明显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况下,试图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损害张某某夫妇的权益,符合该法条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张某某夫妇主张合同无效的诉求,使得法院能够依据此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维护张某某夫妇的合法权益。
最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王晓芳律师的意见,认定合同无效。赵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再次确认王律师提出的异常交易情节,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让张某某夫妇喜极而泣。张某某老人激动地说:“王律师是我们的恩人!要不是她,我们这把年纪都不知道该住哪儿了。她不仅专业,而且有耐心,一直安慰我们。”
另一位曾经委托王晓芳律师处理房产纠纷的客户也感慨道:“王律师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很认真,她会把所有的细节都考虑到,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我们有利的证据。跟着她,我们心里踏实。”
王晓芳律师在执业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信条。无论是这起帮助老年夫妇夺回住房的案件,还是其他在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她都以专业精神和严谨态度投入其中。她不仅在专业上为客户排忧解难,更在情感上给予客户支持和安慰。正如她所说,法律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工具,更应是温暖人心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王晓芳律师会继续用她的专业和温情,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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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芳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29年
擅长: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经济仲裁
律师简介
王晓芳律师:近三十年深耕民事与刑事,热心公益守护万家权益
王晓芳律师,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拥有超过二十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她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两大领域,尤其在房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诉讼、遗产继承及劳动争议等业务板块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出庭实战经验。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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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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