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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发票能否作为认定工程款已付的依据?

2024.04.11 公司法 220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仅凭发票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已付的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 2、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 3、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应提供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材料进一步佐证。 风险提示: 1、如果对方要求先给发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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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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