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常常因为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陷入困境。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为大家揭示常见的法律误区和风险点。
先看林地权属行政确权纠纷案。原告与第三人因寨子山“坟堡堡”林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原本清晰的诉求却因对证据和程序的忽视,导致败诉。再看景区公交委托运营
合同纠纷案,原告以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确认无效并返还款项,最终也未能如愿。这两个案子反映出的几个问题,其实很常见。
第一个风险点,在林地权属纠纷中很常见。表现为在处理林地权属纠纷时,不对相关权属证据进行固定,仅凭个人记忆或主观判断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没搞清楚自己的林地边界到底在哪里,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争议地属于自己,就贸然去主张权利。在这个案件里,原告没有像律师那样提交1981年自留山使用证、村调委会界址协议、现场勘验图、调查笔录等关键证据,来证明争议地的具体情况。
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自己的诉求很难得到
法院的认可,就像这个案子中的原告,最后法院因为证据不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不仅林地权属没争到,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而律师的正确做法是,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1981年自留山使用证、村调委会界址协议、现场勘验图、调查笔录等,通过这些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争议地在第三人权证范围内,从而有力地支持了案件的关键事实。
第二个风险点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后,不仔细研究合同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就轻易以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款项。在景区公交委托运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就是没有准确判断合同的性质,简单认为案涉协议违反公交经营权不得转包、需
招标等强制性规定,就认为合同无效。
但是这样行事,很容易忽视法律规定的细致区分。根据法律规定,像案涉的一些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而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多年,原告还享受了运营收益与补贴,期满后主张无效,按照诚信原则也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结果就是原告的诉求被法院驳回,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律师的应对方法是,准确对合同性质进行定性,主张协议为委托运营管理,并非经营权转让或挂靠,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同时援引
民法典及合同编解释,说明案涉规定属管理性强制规定,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还通过强调合同已实际履行多年,原告享受运营收益与补贴,期满后主张无效违背诚信原则进行抗辩。
第三个风险点也是关于合同纠纷的责任主体问题。很多当事人在涉及多方的合同纠纷中,不考虑责任主体的法律独立性,随意将一些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
连带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将旅投
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是因为资产划转。
实际上,旅投公司与景区公司为独立法人,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就可能导致原告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精力消耗。
而律师则明确指出旅投公司与景区公司为独立法人,无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雷小强律师,现执业于
贵州于道
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
教育背景和敏锐的法律思维,专注于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领域,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权衡利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以耐心、诚恳、高效、负责的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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