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违法处理。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违法处理。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