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理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监理任务全部完成后,监理单位可以监理合同解除。2、监理合同被解除后,监理单位可以终止监理合同。3、因监理合同的解除造成了一方的损失,对方有责任的,应该赔偿。4、监理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监理合同是建筑业经常用到的一种合同,监理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注意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问题。(2)重视监理合同的文本的审核。实务中的监理合同有2种,一种参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然后根据具体项目加以修改,一种……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解除监理合同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监理合同划人委托合同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解除监理合同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应当缴纳印花税的范围。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监理合同划人委托合同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