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管辖的实际履行地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管辖的实际履行地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对管辖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地。 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管辖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借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把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存在如下规定:1、当事人存在书面约定的,按协议约定履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当事人未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简而言之,就是说该情形,原告是起诉要求还款的,原、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行动建议:若因借款合同事宜需要诉诸法院,为提高被支持的机会,可委托律师介入代理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三种诉讼。
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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