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是提前退休的条件,根据国家规定,工伤职工符合如下条件的,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工工伤不可以提前退休,但一至四级至可以退劳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国务院《关于工退休、退职暂行办》(发【】104号)第条(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鉴定委员确认,完全丧失劳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被1月1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废止,现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龄退休。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工资75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龄改办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劳关系,由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本工资60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可以其它退休,当前,我国职工病退休的条件是:1、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不可以的。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女职工的法定劳动权益,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加剧了社会保险的收支矛盾,对社会保障体制形成一定的冲击。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提前退休的年龄限制是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