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经纪合同可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经纪合同。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经纪合同。三、因欺诈订立的经纪合同。四、因胁迫订立的经纪合同。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经纪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抵押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抵押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抵押合同;3、受第三人欺而签订的抵押合同等。
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以下这些不同:提出主体不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具有撤销权的人提出,而无效合同任一一方均可提出;损失利益属性不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特定当事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
赠与的合同可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以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撤销合同不是必须起诉。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否起诉以合同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为准。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撤销。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