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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彩礼返还的条件。一般来说,要求返还彩礼,必须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是虽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既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又共同生活,但能够证明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其他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
三、彩礼返还的范围。由于我国婚礼风俗颇多,各式各样,名目繁多,因此,给付的彩礼也有很多种、很多类,如:现金、金银首饰、家俱、电器、车子、房子等等,这些都属于彩礼。但有些是不应该列入彩礼范围的:一是纯属赠与性质的财物。如双方在谈恋爱过程中自愿为对方购买的礼物、爱情信物、定情物等,这是男女双方为表达情意,赠与对方的,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是与结婚目的无关的,对于这类财物,不好要求返还。二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共同花费。如双方出去游玩的开销、旅游费用,双方家长见面吃饭等消费,都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不属于返还的范围。
四、彩礼返还的证明。彩礼的赠送,由于一般都是双方之间的交付,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凭证,所以,当引发彩礼纠纷,要求返还彩礼时,请求返还方往往举证困难,很难证明彩礼交付情况,如果相对方再否认,则法院很难采信,可能会导致败诉的风险。所以,当事人只能找证人,或是采取通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法律证明效力相对较低,但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客观真实。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双方是否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1、支付彩礼后没有登记结婚的,原则上需要返还彩礼,一般是返还一部分彩礼,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结婚了的,原则上不需要返还彩礼,但符合条件的,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