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结婚时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但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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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武汉执业13年
律师简介
丁嫣律师(15927423984电微同号),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2年,湖北尊而光律师(洪山)事务所主任,婚姻家事部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武汉市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律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APPC婚姻家庭咨询师,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诉前调解员并获得2019年度“青法调解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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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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