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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应当归谁

2022.09.01 婚姻家庭 404人浏览举报
解析
视情况而定。
1、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房产出资的行为,则房产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其个人所有。
2、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行为,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通过协议方式分割房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报告编号:NO.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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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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