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常州,戴金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
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身兼多职,在不同岗位上为法治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一、个人履历与职务担当
戴金强出生后,在19872003年期间,于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大量行政管理经验,还处理过治安及刑事案件,建立了深厚人脉。这为他日后从事律师专职执业,尤其是专业从事律师辩护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戴金强一身担多职,2012年
北京大成(常州)
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建设并成立刑事业务部后,他一直担任刑事业务部主任。从2014年起,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2015年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化宣讲团,他一直担任专业化宣讲团讲师。2020年起,戴金强担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此外,他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他还荣膺2025年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以及成为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
二、刑事辩护业务成果显著
执业二十多年来,戴金强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成果显著。有多起案件获不起诉结果,绝大多数能获
缓刑或轻判结果。在他经手的案件中,有数十起属经典案件,有些案件已经入选了大成诉辩争议大赛刑事专业案例库。
在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某某市检察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戴金强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最终使得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结果非常理想。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中,戴金强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参与其中。他认为该案虽小,但涉及诸多法律理论问题,是非常经典的案件。不过遗憾的是,两地
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这也体现出他对案件的深入研究以及对法律适用准确性的执着追求。
在某某
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罪。但戴金强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并不认可判决的正确性,展现出他坚持独立判断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三、专业理念与媒体形象
戴金强总结自己的重要经验时强调,刑事业务一定要专业化处理,否则不会有好的结果。多年来,他经手的案件中,至少六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撤销了案件;六起案件获得不起诉结果;数十起获轻判或缓刑。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专业理念。
戴金强还活跃于媒体,他是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出镜大律师,通过媒体平台向大众普及
法律知识,提升大众的法律意识,也展现出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担当。戴金强律师在多个岗位上发光发热,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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