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盖了企业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均具备法律效力。在填写及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时限、流程以及连续开具原则,不得漏填或者错填任何信息,务必要对每行每列的内容进行全部联次的如实反映,同时还要在发票上加盖单位的财务公章或者单独设立的发票专用章。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加盖采购专用章的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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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中的发票专用章是一种印章,这种印章是在发票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载明用票人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发票一般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借据对公司是否具法律效力需多方面判断。借据产生效力需具备基本要素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发票专用章非用于确认借贷。若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法院也可能认定其有效,要结合事实证据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