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的,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不需要支付;如果是其他民事主体或者他们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还需要支付。当事人可以订立协议补充利息,或者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来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利率不能属于高利贷的范围,即借款的利息和逾期利息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借款合同终止后,利息还要不要支付,要依据合同终止的原因而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而终止的,就需要支付利息。2、借款合同终止后,借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当事人不需要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债务偿还完毕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不定期无息借款。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关于2020年8月19日及之前尚未收取的利息,你可以约定最高为利率24%的计算方式; 关于2020年8月20日及之后的利息,可以约定最高为起诉之日的四倍LPR的计算方式。
口头约定的借款利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那应当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不遵守约定,那就得举证证明了。自然人之间口头约定利息的,并不当然视为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借款和还款金额、双方关系、交易习惯等事实和相关证据综合认定。若出借人关于双方系口头约定利息的事实依据不足,法院将认定双方利息约定不明,对出借人支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