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的合同中约定合法利息的需要支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借款合同终止后,利息还要不要支付,要依据合同终止的原因而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而终止的,就需要支付利息。2、借款合同终止后,借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当事人不需要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债务偿还完毕等。
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并且明确约定利率的,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期利息。但有利率上限,若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不定期无息借款。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明确的事项有:1.合同签约主体;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3.借款用途、利率;4.还款方式;5.违约责任;6.律师费的约定;7.通知、送达条款;8.管辖条款。
借贷合同中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