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拘役可以判处缓刑。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最终裁量权是在法院手中。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等。
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存在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情形。首先,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次,存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再次,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一、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4、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的;五、经特赦免处罚的;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只要同时符合其他缓刑适用条件的,就能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是能改的。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某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是能改的。但是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改变。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