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通知。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会通知侦查机关,送达批准逮捕决定书。侦查机关会在收到决定后,制作逮捕证,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时,侦查机关会向嫌疑人出示逮捕证,这时嫌疑人自然会知道自己被逮捕了。因此,检察院不需要专门通知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即提审。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即会向犯罪嫌疑人书面告知,若犯罪嫌疑人对逮捕条件有疑问,或要求当面陈述,或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经办检察官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逮捕嫌疑人需要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有证据支持的,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的事实,或者违反取保、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能逮捕。
不起诉分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予起诉,公安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复议。如果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一般不用去法院。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不予起诉的,当事人一般不用去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之后,案件自然不会到法院。对刑事案件决定不予起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此时案件通常也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院若决定不予起诉,应当公开宣布该决定,并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送达至嫌疑人及其单位处,并立即释放嫌疑人。当然,在这过程中,公安机关若对此有异议则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1、检察院不予起诉的,一般不用去法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