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不会追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可见,公安机关是不会再将不起诉人拘捕的。
不再追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可见,公安机关是不会再将不起诉人拘捕的。
检察院不批捕后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公安机关应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在此期间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会立即复核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此外,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不清,公安机关还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调查取证;二、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等等。
检察院不予起诉,公安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复议。如果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检察院对行政监督案件的处理方式:1.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2.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加强智慧借助,对于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向专家咨询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
检察院对行政监督案件的处理方式:1.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2.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加强智慧借助,对于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向专家咨询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
被检察院带走一般是带去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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