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带走一般是带去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向检察相关申请抗诉时,应该提交抗诉申请书、抗诉的证据、法院判决书等的材料,提交时可以由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委托人提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申诉人:程某某。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是什么,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x刑x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能提供如下证据的,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并制作抗诉书,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最后上级检察院同意后,进行再审。
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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