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接触过合同。?如果合同已经正常履行,自然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此时只的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种途径。那么,合同的成立,是否存在着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又有哪些特点呢?对此,华律网小编在本文为您具体介绍。

解除了合同就不用付违约金了啊?错!只要有违约的情况就要担不小责任呢。其实啊,这叫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描述在签合同前,或者随合同应尽的义务没完成的情形。比如,你没按照合同规定来履约,或者没做到应该做的事情,最后导致合同解除了,那你得负起继续执行、修补问题、甚至赔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会导致诸多影响的一种行为,即所谓的“缔约过失”,这是指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其中一方由于违反了其所依据的诚实守信原则所赋予他们的义务,从而损害到了另一方基于这种信任所获取的利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缔约过失责任是出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种违约形态。缔约过失责任的违约形态主要是没有完全履行相关的通知、协助等义务。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情形下,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一说,因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是订立中违背诚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成立生效看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因缔约过失致符合条件可解除,未成立只涉赔偿信赖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