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是为接受遗产继承。在房产继承中,如果继承权人有多个,如果其他方不签订放弃房产继承的申明并公正,那么房产必须由多个继承权人共同继承,任何一方没有权利将房产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民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2、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
公证放弃房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需当事人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公证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和申请事实,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